6月19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于配合做好進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檢測能力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各地要將核酸檢測及相關耗材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國家醫保局發文:
將核酸檢測、相關耗材納入醫保目錄
據醫保局最新發布文件顯示,為進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檢測能力,有序引導降低偏高的檢測費用,支持實現“應檢盡檢、愿檢盡檢”,就新冠病毒檢測的掛網采購、價格管理和醫保支付工作作出調整:
1、普遍開展公開掛網采購
公立醫療機構應從所在省份的省級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陽光采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
2、檢測項目不“按病立項”
公立醫療機構針對新冠病毒開展核酸、抗體檢測,可直接執行已有收費政策,無需申請新增價格項目。
3、單設臨時項目需體現“技耗分離”
核酸、抗體檢測的樣本采集、處理、標記、回收、出具診斷結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應合并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定價;體外診斷試劑盒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按“零差率”收費。
4、鼓勵將核酸檢測、相關耗材納入醫保目錄
要在綜合考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區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程序將針對新冠病毒開展的核酸、抗體檢測項目和相關耗材納入省級醫保診療項目目錄,并同步確定支付條件。
口罩、酒精、核酸檢測納入醫保
部分省份已啟動
2020年5月8日,黑龍江省醫保局發布消息:黑龍江省參保人員核酸檢測因醫療需要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其中明確,黑龍江省已將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納入醫保診療項目目錄,按乙類項目管理,所有參保人員因醫療需要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一是住院患者因治療需要進行核酸檢測,按醫保政策報銷費用。
二是在這次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醫療救治工作中,將新冠肺炎確診、疑似患者因救治發生的在住院和門診核酸檢測費用,由醫保和財政按規定支付,個人不用負擔。
三是職工個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進行核酸檢測,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支付。
而在此前,黑龍江省醫保局在解讀醫保個人賬戶時表明,擴大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將疫情防控用品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支付范圍,方便參保群眾使用個人賬戶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液等消殺物品。
而除了黑龍江省之外,目前北京、湖北、天津等省市均已實施將新冠檢測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國家衛健委發文:
發熱門診就診患者需進行核酸檢測
因北京疫情反彈,6月1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緊急重要通知,發熱門診就診患者需進行核酸檢測,并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基層醫療機構的防疫任務作出部署。
發熱門診
對于所有到發熱門診就診的患者,必須掃“健康碼”,并進行核酸檢測;
對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時間進行隔離醫學觀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發熱門診不得拒絕接收發熱患者就診;
各類醫療機構要全面落實預檢分診制,對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的患者,在做好防護條件下由專人陪同按規定路徑前往發熱門診就醫;
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醫務人員要做好“守門人”,發現發熱等可疑病例,要詳細登記相關信息,并按相關程序及時報告、收治和轉運;
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發熱患者首選設置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
基層醫療機構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對發熱患者進行登記,在1小時內上報到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引導發熱原因不明的患者到發熱門診進一步檢查治療;
鄉鎮衛生院應當在相對獨立區域設立臨時隔離病房留觀發熱患者;
各區縣每天應對鄉鎮衛生院留觀發熱患者進行核酸檢測;
發熱患者要提供核酸檢測報告,如不能提供,由發熱門診報告本區縣領導小組(指揮部),由領導小組(指揮部)組織人員對患者進行核酸檢測。
從《通知》內容和疫情形勢來看,核酸檢測或將常態化。目前國家正逐步推進將核酸檢測納入醫保報銷范疇,并進一步加強檢測控費降費。
截至目前,已有多省份發布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通知,小院據公開文件作了相關統計如下:
黑龍江省:調整為135元

山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含檢測試劑)”,每次150元
安徽省:核酸檢測220元,抗體檢測80元

北京市:標準180元,醫保報銷,個人超出部門財政承擔

天津市:核酸檢測180元,抗體檢測60元
山西省:調整為60元
浙江省:調整為40元
福建省:調整為95元
江西省:三級50元、二級40元
河南省:調整為65元
湖北省:調整為180元
湖南省:三級50元、二級43元
廣西:調整為60元
四川:調整為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