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五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近年來國內裝備制造業及其配套產業的發展情況,在廣泛聽取產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代表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五部門決定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進行修訂。
2020年1月1日起,這些器械配件免收關稅
根據《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9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9年修訂)》兩個文件顯示,涉及生產數字化醫療影像設備、生物工程和理療生產專用設備三種設備需要相關進口零部件的醫療器械企業,可以享受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詳情見附件1和附件2)
其中,這些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數字化醫療影像設備、生物工程和醫療生產專用設備中,不僅包括《2018年修訂版中》的1.5T及其以上超導磁共振系統、64排及其以上CT、PET-CT、數字乳腺X射線機、DR、磁共振或CT引導術中實時導航設備、6MV及其以上高能量醫用直線加速器、以及血液透析機等醫療設備使用相關配件;
而且血液透析機、全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糖化血紅蛋白分析儀、全自動生化分析儀、麻醉機,被納入《2019年修訂版》中新增的免征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醫療器械。
文件發布后,規定將于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附件2: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
附件1、2中列明執行年限的,有關裝備、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稅執行期限截至該年度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起,這些器械按比例增收關稅
對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準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有關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列項目和企業,進口附件3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照章征收進口稅收:
(一) 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二)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三) 由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的加工貿易企業;(四)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五) 《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
附錄3: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
為保證《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9年修訂)》調整前已批準的上述項目順利實施,對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準的上述項目和企業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進口設備,繼續按照《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8〕42號)附件3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公告》(2012年第83號)執行。
自2020年7月1日起對上述項目和企業進口《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9年修訂)》中所列設備,一律照章征收進口稅收。
為保證政策執行的統一性,對有關項目和企業進口商品需對照《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9年修訂)》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審核征免稅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9年修訂)》與《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所列商品名稱相同,或僅在《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9年修訂)》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9年修訂)》所列商品及其技術規格指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