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藥集團又發布了一份針對藥材股份的聲明。
1 月 10 日,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國藥集團”)于官方網站發布聲明,表示近日國藥藥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藥材股份”)及其所屬企業多次出現法律糾紛案件,發生拖欠施工單位甚至農村集體企業款項事件,國藥集團也時常接到投訴信函。
在這份聲明中,國藥集團表示,為提醒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提高警惕,避免利益受損,做出三項聲明,具體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起,國藥集團下屬中國中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中藥)在藥材股份的持股比例為25%。對藥材股份,國藥集團、國藥中藥既非控股股東、也非實際控制人。
二、國藥集團從未授權藥材股份及其所屬企業以“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醫藥集團”“國藥集團”“國藥集團成員企業”等名義開展宣傳、投資等行為,也未授權其使用國藥集團注冊商標。
三、對藥材股份涉嫌侵害國藥集團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虛構股東大會會議,偽造股東大會決議、偽造國藥中藥董事簽字、偽造變造公司章程等違法行為,國藥集團、國藥中藥已依法提起訴訟并獲法院支持;對藥材股份偽造印章等涉嫌犯罪行為,已向公安機關依法報案。
在 10 號的這份聲明中,國藥集團提到,此前國藥集團、國藥中藥已多次發布與藥材股份及其所屬企業行為無關的澄清聲明,在此再次提醒相關主體加強防范,謹防上當受騙。
去年 5 月 23 日,國藥集團就曾發布類似聲明,表示發現偽造國藥集團子公司中國中藥有限公司(簡稱“國藥中藥”)印章等情況,并表示“自 2016 年 11 月起,國藥中藥在藥材股份的持股比例持續為 25%。作為參股股東,國藥中藥不參與該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國藥中藥既非該公司的控股股東,國藥集團也非藥材股份實際控制人。”
實際上,自 2020 年起,國藥集團就于自家官方網站發布和藥材股份相關的聲明,如 2020 年 7 月 1 日聲明,就曾表示:
我公司未授權國藥藥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使用我公司注冊商標或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醫藥集團”、“國藥集團”字樣,也未授權其以“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醫藥集團”、“國藥集團”的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投資或合作。
請相關主體對合作方的主體資格、資質信用、履約能力進行嚴格審核,避免利益受損。
同年 11 月 23 日,國藥集團再次發布同樣聲明,并表示,”對于未經授權使用我公司品牌商標、商號及違規宣傳的行為,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span>
2021 年 8 月 10 日,國藥集團發布《關于依法打擊國藥藥材(佛山)醫藥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鄭重聲明和嚴厲警告》,其中提到:
近日,我公司發現國藥藥材(佛山)醫藥有限公司涉嫌實施了偽造、變造我公司印章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注冊處提交虛假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對此,我公司專此發出如下鄭重聲明和嚴厲警告:
1.我公司未授權國藥藥材(佛山)醫藥有限公司使用我公司注冊商標,也未授權其以“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醫藥集團”、“國藥集團”的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投資或合作。
2.對國藥藥材(佛山)醫藥有限公司實施的違法行為,我公司將向公安機關控告、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舉報,我公司將依法嚴厲追究其刑事、行政或民事法律責任。
請相關主體對合作方的主體資格、資質信用、履約能力進行嚴格審核,避免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國藥集團于 2022 年、2023 年還發布過《關于未授權使用公司注冊商標企業名單的公告》,其中未授權使用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企業名單中,就包括國藥藥材股份有限公司、國藥藥材醫養有限公司、國藥藥材(佛山)醫藥有限公司。
除了國藥集團,其國藥集團下屬中國中藥有限公司也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發布類似的聲明,并表示:國藥中藥從未授權藥材股份及其所屬企業以“國藥中藥成員企業”等名義開展宣傳、投資等行為,也未授權其使用國藥中藥持有的注冊商標。
此前有過介紹,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國藥集團”)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以生命健康為主業的中央企業。集團規模、效益和綜合實力居于全球同行業領先地位,擁有科技研發、醫療器械創新網、物流分銷、零售連鎖、醫療健康、工程技術、專業會展、國際經營、金融投資等大健康全產業鏈。
國藥集團擁有1600余家成員企業,國藥控股(01099.HK)、國藥股份(600511.SH)、國藥一致(000028.SZ 200028.SZ)、天壇生物(600161.SH)、中國中藥(00570.HK)、國藥現代(600420.SH)、國藥太極(600129.SH)等上市公司。
在國藥集團發布聲明的同一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官網發布公告,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楊珊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