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19日),工信部、發改委 國資委三部門發布《關于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平等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項目,招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品的,適用本意見。
本意見所指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需符合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內裝備及主要參數。
對于已投保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
《意見》明確——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僅需提交首臺(套)相關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應用業績等要求。
評標辦法應當有利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不得在市場占有率、應用業績等方面設置歧視性評審標準。
評標辦法應明確重大技術裝備不得在境外遠程操控,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
對于不符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應否決其投標。
評標辦法應落實支持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創新、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等要求,將技術創新、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務、后續供應、特殊或緊急情況下的履約能力等納入評審指標范疇。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產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裝備產品,包括前三臺(套)或批(次)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等。
近年來,國家為了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的推廣應用,發布了多項支持政策。
早在2018年4月,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8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見》,其中就已經明確提出:
在首臺套產品投標時,招標單位不得提出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或套用特定產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
對于已投保的首臺套產品,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
對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首臺套投標的行為,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等規定從嚴查處,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工信部在2014年公開征集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意見,并于2015年-2019年連續發布了《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在2019年版的指導目錄中,與醫療有關的裝備包括:醫用成像設備、體外診斷設備、治療設備、醫療康復裝備、其他醫療器械以及醫療專用裝備關鍵零部件。
自2018年以來,聯影、邁瑞、安科、奧泰、貝斯達、鑫高益、海鷹、天智航等多家國產醫療設備廠商共計45款產品已受益于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