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海市發布《關于優化本市醫療器械申報掛網流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藥事藥械〔2023〕9號)(下稱《通知》),為進一步完善上海市醫療器械醫保管理體系,協同配合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更好地支持上海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臨床使用。
《通知》提出:一方面優化掛網申報流程,掛網產品須獲得國家分類代碼,且符合《關于公布本市醫療機構<可另收費的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目錄>的通知》以及市醫保局公布的動態調整目錄條目有關規定的產品;另一方面完善議價采購管理,審核通過獲得掛網資格的產品,醫療機構可直接與終端供貨企業進行自主議價采購。
7月28日,上海藥事所、醫保局、醫保中心聯合召開線上培訓會,自8月1日起,實行新的申請掛網流程:
具體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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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掛網的產品須獲得國家分類代碼,且符合《關于公布本市醫療機構<可另收費的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目錄>的通知》 (滬醫保價采(2019] 84號)以及市醫保局公布的動態調整目錄條目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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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計價單位”由企業申報時填寫外,其他統一以國家信息平臺數據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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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上傳申請材料,并對產品在本市四級目錄分類作初步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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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總代)企業申報掛網時須按照“國家20位編碼和單件名稱”填報產品+五省市價格,后續也可單獨選擇其中的27位編碼維護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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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時應一次性按實填報所有十五省市現行價格。(不應只填最高和最低省市),如十五省市都無價格應上傳《無外省市價格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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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時應一并上傳十五省市價格證明材料,如有必要應主動提供新舊注冊證延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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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企業應及時按國家20位編碼對獲得掛網資格的產品維護授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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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總代)企業對掛網產品完成耗材選取后,可向下進行授權,系統對授權企業數量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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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雙方在陽光平臺確認授權關系時須勾選確認“可單方終止”或“須雙方同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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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網產品也須重新維護授權關系。時間窗口期: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無授權的產品將無法進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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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醫院“首家議價”環節,審核通過獲得掛網資格的產品,醫療機構可直接與終端供貨企業進行自主議價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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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價管理“紅黃綠線”提醒中,不再設同類產品(本市醫療器械四級目錄最細分類下)本市醫療機構現行議價最高價提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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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平臺將對同類產品中醫療機構量價齊高的產品加強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