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進一步限制公立醫院采購進口設備!
今年年初,深圳市財政局印發了《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簡稱《采購目錄》)。
新版《采購目錄》強調,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核程序。
具體到醫療器械領域,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采購進口醫療設備,將統一由行業主管部門(即市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專家論證和初步審核。
進口產品審核管理流程分為三個步驟:
①采購人提出采購進口產品申請
②主管預算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和初步審核
③財政部門或發改部門進行終審
采購人擬采購進口產品的,必須提前開展需求調查,然后填報《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值得一提的是,申請表必須針對進口產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購同類國產產品對工作的實質性影響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也就是說,此前進口采購論證中的“進口優于國產”,徹底行不通了,國產設備能夠滿足的,必須優先采購國產。
此外,主管預算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還將根據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進口產品申請理由、已采購進口產品的情況、本年度進口產品采購數量及占比,以及進口產品涉及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等,結合專家論證意見,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審核的重點依據同樣包括:上級部門以及我市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超標準采購,采購需求是否合理,國產同類產品能否滿足工作需求等。
也就是說,不僅要充分的理由,更要結合實際數據情況,否則同樣無法通過審核。顯然,在這樣的高標準要求之下,進口設備采購將迎來新一輪強監管!
全國落地!采購進口醫療設備,需核準
實際上,去年以來,從國家到地方,無一不在強調進口產品采購審核。
早在去年初,國家財政部就審議并通過了《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強調在采購進口醫療設備、檢測儀器時,需經過核準。
而后,全國各省財政廳開啟采購進口產品全面調查。
22年4月,安徽省財政廳等三部委發布《關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公立醫療機構需要從嚴審核進口產品采購。
22年6月,湖北省財政廳發布《湖北省省級政府采購工作規程》,明確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必須開展需求調查。
接著22年9月,寧夏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優化自治區本級進口產品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于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則更為嚴格,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進行論證。
到了今年2月,西藏財政廳發布《西藏自治區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明確在采購活動前經財政部門核準的,方可采購進口產品。
并且,與深圳一樣,各地的審核要求和程序也愈發細化、精準,早已不是象征性“走個過場”就行的。
“最嚴”審核開啟:
這些情況,進口采購申請無效、退回!
如寧夏自治區明確,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理由,需包括采購需求、進口產品與同類國內產品的技術指標和性能描述、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技術指標和性能的優劣對比等。
安徽省明確,公立醫院采購進口醫療設備審核,其中重點審查專家對項目采購需求的論證意見,不具體、不明確的論證意見,將無法通過審核。
天津市指出,專家論證意見只用“優于”“高于”或“好”“差”等描述性語言而不闡述具體差異的或者論證意見含混不清的,均屬于無效意見。
并明確對采購單位內控手續不全、專家論證意見不明確、提供資料不完整、主管部門審查意見不明確等情形的進口產品采購申請及時予以退回或不予審批。
毫無疑問,各地對進口的嚴格準入與審核,將強有力地抑制公立醫療機構盲目采購進口醫療設備的傾向,持續利好大批優秀國產設備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