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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成立國家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專家委員會的通知
2021-05-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落實《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8號)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保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有效,決定成立國家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專家委員會。
國家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專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監測、分析我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情況,提出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政策專家意見;組織制訂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監測、評價等工作指標體系和規范,開展相關培訓和技術指導;指導醫療器械使用安全事件的處置,并對相關事件進行分析,提出意見建議;收集國內外醫療器械臨床使用有關信息并進行研究分析;指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合理使用醫療器械;完成國家衛生健康委交辦的醫療器械使用管理領域的其他工作。本屆專家委員會任期3年。
國家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專家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設在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開展日常工作。2021年4月30日
附件
第一屆國家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專家委員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