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洲安全聯盟(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文章表示,他們從不同渠道獲悉“證書”用作PPE(包括FFP2/FFP3口罩)CE標記的依據,而這些“證書”沒有法律價值,不能用作合格評定的結論。到目前為止,已經在CELAB、ICR Polska、ISET、ECM、NPS、CIC、Amtre Veritas和GTS的信頭上看到了“證書”,目前尚不清楚這些文件是否真的是由上述組織簽發的。
以下是來自不同機構的一些案例:
ICR Polska,2例
CELAB,2例
ISET,1例(已在ISET的網站上提到為假)
ECM,1例(口罩的CE標識旁邊有公告機構ECM的識別號,但ECM不是個人防護用品的公告機構,因此該CE標識無效)
NPC,1例
CIC,1例
Amtre Veritas,1例
GTS,1例(文件標題是自我聲明)
上述案例詳情及具體圖片,請查看歐洲安全聯盟官網下的案例鏈接(可點擊本文左下角閱讀原文)。//www.eu-esf.org/covid-19/4513-covid-19-suspicious-certificates-for-ppe
歐洲安全聯盟還表示,雖然目前當務之急是盡可能多地將口罩(和其他相關的個人防護用品)帶入歐盟,以便保護醫療工作者。但不可接受的是不提供聲稱的、保護低于標準的口罩提供給了現在處于高風險的醫護人員。
根據(EU)2016/425號法規,防護面罩(如FFP2/FFP3)為III類PPE。
這意味著合格評定包括:
1.?由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的型式檢驗,合格后獲發“EU型式檢驗證書”,簡稱Module B證書。
2.?由公告機構進行的生產跟蹤或隨機抽查或體系審核,簡稱Module D證書或Module C2證書。
只有獲得Module B+ Module D或Module B+ Module C2證書后,才可使用CE標識,標識旁顯示公告機構的編號。該聲明必須與產品使用說明隨附(或說明可查詢網址)。
鑒于疫情期間的PPE資源短缺及健康危機,歐盟委員會公布了關于合格評定和市場監督的(EU)2020/403號建議,允許成員國可以將個人防護用品投放到合格評定程序尚未完全完成的市場上。這僅適用于在危機期間由衛生保健主管部門購買的,但這并不意味著產品不必符合PPE法規中規定的適用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進入正常銷售鏈的個人防護用品仍然必須完全符合規定。
歐洲安全聯盟提醒各相關利益方:檢查您收到的個人防護用品“證書”是否正確命名為“EU 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EU型式檢驗證書)”,以及它們是否由合格的公告機構頒發,公告機構的識別號必須包含在證書中。
有關如何識別“誤導性”或“偽造”證書的更多信息,請參見如下tips:在任何情況下,請查看“EU 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EU型式檢驗證書)” 的措辭(或另一種歐盟語言中完全相同的措辭——請查看國家版本的立法,以獲得正確的法律術語)。‘verification of compliance’, ‘certificate’, ‘certification report’等名稱都不是正確的法律術語,因此具有此類名稱的文件不是有效的EU型式檢驗證書。
如果上述“公告機構”的地址不在歐盟范圍內,這已經強烈表明文件存在問題,因為個人防護用品的公告機構都設在歐盟成員國或有相互承認協議的一些國家。
還要查找公告機構的名稱和編號(編號為4位)。為了確保公告機構確實是真實的且有相應資質的,您可以查看Nando數據庫進行辨別。
"本文內容來自歐洲安全聯盟官網(更新至2020/4/1),網站會定期更新PPE可疑證書的案例,詳情可查看,//www.eu-esf.org/covid-19/4513-covid-19-suspicious-certificates-for-p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