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DRG成為了醫療行業中使用頻次最高的熱詞之一。對于這個舶來品,包括政府機構、企業、醫院、保險乃至病人都有很多疑問。為了解答這些疑問,國務院參事、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DRG質控中心主任鄧小虹在不久前舉辦的第四屆國家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論壇上針對DRG系統及其應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講解和答疑。動脈網記者現場旁聽了講解并對其觀點進行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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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強力推動DRG付費改革試點工作
首先需要明確DRG的定義。DRG是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的英文簡稱,中文全稱為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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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這樣一個分組方案基礎上的預付費制被稱為DRG-PPS。PPS是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的英文縮寫,即預付費。DRG-PPS的含義是指按照DRG分組,給單一權重相應的費率,對各個DRG診斷組按照制定的付費價格實行預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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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DRG的相關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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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分組的基礎是病案首頁,首先需要按照統一的醫學名詞來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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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則是統一ICD編碼,以一詞一碼來制定編碼。
規范統一病案首頁填寫也是DRG實施的基礎。以平均住院日這一指標為例,需要統一入院日和出院日的填寫標準,否則會出現各院填寫標準不一致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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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需要對病案首頁填寫質量進行持續的監督。以往不重視首頁填寫的醫生需要更加重視首頁的規范填寫,不應有漏填或錯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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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的設定,首頁填寫需要達到90%的符合率。達到這樣的標準才可以用于分組,醫保局才能予以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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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引入DRG付費
近年來,我國醫療服務價格上漲明顯,不僅超出了GDP增幅,也超過了社平工資的增幅。如果不加控制,可能會使醫保資金收不抵支。這將對總收入幾乎一半來自醫保的醫院產生重大影響,也將給病人帶來沉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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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必須對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部分進行有效控制。這些不合理增長的原因之一來自一些和成本嚴重背離的不合理的政府定價,這導致醫院追求高利潤項目來彌補低利潤項目的收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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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虹參事舉例介紹北京市有一年某區縣醫院的統計數據顯示,當年全縣腦梗塞病人增加數百人。這個疑點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并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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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縣醫院在當年購入核磁設備,所有55歲以上的住院病人不論病因,入院后都先進行顱腦核磁檢查。由于高齡病人很多存在腔隙性腦梗病灶,醫院便都加上了這條診斷。事實上,這些病人并非這個原因來住院治療,也沒有在住院期間接受過相應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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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一些治療方式比如傳統中醫的針灸,因其與成本嚴重不符的低價逐漸被中醫院放棄。這導致中醫的傳統特色被慢慢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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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的實踐證明,政府對醫療服務的定價有其局限性,應該按照市場供需關系來確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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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部的醫保支付也需要相應調整。醫保支付以往基本按項目付費,這也成為了醫院疊加項目過度診療的重要政策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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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項目付費,簡單的感冒也沒有具體規定費用額度,只要達到支付標準,包含在服務報銷目錄內的藥品和檢查都可以報銷。正因為如此,治療感冒甚至都可以花上千元費用。事實上,作為一種自限性疾病,大部分普通感冒只需要多喝水加臥床休息往往一周內就可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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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誘因則是因為財政部對公立醫院的投入減少,與此同時,允許醫院以藥養醫并開展特需服務彌補投入不足。這對醫院的經營策略產生了重大影響。醫院需要多開藥才能多收入,同時,開展特需服務又使得公立醫院的公益性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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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原因疊加在一起,導致醫院過去幾年不合理醫療費用迅速增長。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相關部門實施了多種政策設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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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制定臨床路徑,實施項目成本核算,申請政府調整醫療收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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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項目付費的前提下,醫院在制定臨床路徑時不可能完全遵循科學合理經濟的原則,往往增加很多檢查和用藥規定;另外,政府經常全面調整醫療收費價格也不大可能。因此,臨床路徑并沒有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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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路徑的出現與DRG付費方式有關。美國等國家先實施了DRG付費,之后醫院為了保證醫療質量及控制醫療成本來制定臨床路徑。這與我國先引入臨床路徑,再引入DRG付費的情況恰好相反。鄧小虹參事也提到,在實施DRG付費后,很多醫院過去幾年制訂的臨床路徑可能都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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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方式則是醫保部門推出的總額預算政策。這一政策根據上一年各醫院總費用制定總額。醫院超出總額有懲罰,結余則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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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一政策的實施效果也不盡人意。首先,每家醫院每年的病人、病種數差異很大,拿上一年的花費給下一年訂指標,醫院為了結余不超支,就會少收復雜疑難病例;另外,以北京市為例,幾乎所有大醫院的病人中都有不少外地病人。當地醫保局的政策只能針對北京市參保人員,無法控制外地病人。導致北京的醫院甚至早至9月份醫保限額即將用完時就會轉而收治外地病人,本地病人反而很難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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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又實行了藥品、耗材零差率,同時提高醫療服務定價的措施。然而,新的對策又很快出現。原本一次掛號就可以完成的診治被醫院分解成了多個科室多次掛號,每個號都需要數十上百元。醫療成本的提升并未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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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由于專家門診費用的增加,原本應該診治疑難病、教學培訓、搞科研的專家一股腦去門診坐診。事實上,絕大多數普通門診就診病人并不需要專家就可以診治。這導致了醫療服務效率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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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這些政策的失敗后,國家醫保局提出了DRG付費。鄧小虹參事認為在承認現狀的前提下,這可能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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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將成為DRG應用的關鍵一年
DRG這個海外的舶來品雖然早已進入中國,但在全國范圍開始實際操作也只是近幾年的事,且發展十分迅猛。尤以2018年底開始,政策推動導向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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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申報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的通知》,啟動DRG付費國家試點報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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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了《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醫保發[2019]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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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知提出了“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思路,確保完成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在付費工作啟動之前,新成立的國家醫保局對全國目前眾多的DRG版本開始了整合,待全國統一版本后即可開始進行DRG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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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在2019年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4號)和《關于印發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19版)的通知》,利用DRG指標(CN-DRG)對全國公立醫院進行質量績效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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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國家有關部門完成了DRG的前期政策鋪墊,分別從績效考核和醫保支付兩個維度上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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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DRG應用的六大疑惑
那么,醫院在應用DRG的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問題呢?鄧小虹參事在工作中對醫院的問題進行了歸納總結,總結出了下列六個問題。
國務院參事、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DRG質控中心主任鄧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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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醫生們對于住院病歷如何進行DRG分組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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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DRG如何用于醫院績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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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DRG如何用于醫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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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衛健委前幾年強調的“四統一”和DRG分組方案是什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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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CN-DRG使用的名詞編碼與其它版本又有什么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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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DRG付費試點醫院應該如何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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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歷如何進行DRG分組
DRG和以往的單病種單手術有明顯的不同。它不僅僅考慮病人住院的單一診斷和單一治療方式,還要考慮病人的年齡、疾病嚴重程度以及合并癥和并發癥,并把這些患者分到若干個分組里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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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地區為例,當地醫院每年采集的住院病例大概涵蓋2萬多病種。DRG分組則把這些病例分到幾百個組里。每一個組包含的疾病和治療有相似性;同時,組和組之間要有明顯的統計學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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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分組的基礎是病案首頁信息。因此,醫院病案首頁的填寫對進入DRG組至關重要。總的來說,病案首頁一般涵蓋4類信息,分別是病人基本信息、疾病診斷信息、住院治療信息及費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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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基本信息,包含病人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及付費方式等。第二類信息是病人本次住院的診斷信息,包括導致住院的主要疾病及相關合并癥、并發癥。第三類信息則是本次住院接受的具體治療,是手術、內科治療、還是放療或者化療?最后則是費用信息,即進行上述診治各個項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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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根據這些信息來進行分組。先根據主要診斷分入26個主要診斷大類,即MDC。該分類基于ICD的分類方式,按照組織解剖學分類,而非醫院常見的臨床學科分類。在這種劃分標準下,糖尿病應該劃分到內分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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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DRG按照疾病的主要治療方式進一步分組。凡是用內科方式治療的病組分到內科組,外科方式分到外科組。以神經系統的疾病為例,一旦需要手術,就需要分到神經外科;如果采用腦血栓溶栓治療一類的保守治療,就應劃分到神經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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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這個分組過程中也有一些中國國情需要特殊處理。比如,傳統的收費目錄上除了手術還有介入類檢查。嚴格來說,這類有創性檢查也應該歸在手術類。然而,在我國醫療體系中,內科,放射科,外科都有介入檢查,甚至還有專門的介入科。與此同時,在介入檢查的過程中有可能隨時轉化為手術,比如經介入檢查確認需要安裝支架的病例。因此,類似介入類檢查這樣的非手術室操作被單獨分成一個操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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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每個臨床學科的專家把本學科的疾病按照病情的復雜與否和治療的難易程度分成若干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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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步分組的過程基本上是以臨床經驗為主。以婦產科舉例,所有和惡性腫瘤相關的手術,如卵巢癌、宮頸癌根治術單獨分一組;門診手術如取環、帶環、刮宮、人流分一組;住院的手術病人中凡是實施子宮切除的分一組,不切子宮分為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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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看似種類繁多的手術病例最終被分為了四五個組。各組費用和住院時間差別在理論上應該是在平均值的一個標準差范圍內,組和組之間有很顯著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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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分組是臨床醫生憑借臨床經驗完成的。在進行設計時,還要根據醫院里采集到的數據進行統計學計算,以確認分組之間是不是有足夠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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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級分組就被稱為A-DRG。目前,國家醫保局僅將分組劃定到A-DRG,之下更為細化的分組則由各省市自行細化,以應對我國巨大的地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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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病人的年齡、合并癥和并發癥,還需要對A-DRG進一步細化分組。舉例來說,同樣都是因急性闌尾炎住院,28歲的年輕人和88歲患有腦卒中后遺癥、糖尿病等各種慢病的老人在住院時間、住院費用、將來疾病的轉化上都會有很大的不同。
至此,就完成了DRG分組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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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DRG分組后的下一步便是以單次住院的平均價格為計算基礎,給各組設定不同的權重。強調單次住院的原因是為了避免住院過程中因各種原因轉科室導致的問題復雜化,比如,因子宮肌瘤在婦科住院的病人,可能經檢查后查出肺癌轉到腫瘤科。在這種情況下,出院時變成了曾在兩個科治療,不能按照這種方式來設定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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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虹參事進一步以北京市過往的一個病例舉例。在當年,病人在某醫院因子宮肌瘤住院長達9個月時間,且費用非常高昂,產生了極大的社會反響。經過調查才發現,該病人的確是因子宮肌瘤住院,但在術前檢查中查出肺癌,隨后,該病人被轉至腫瘤科針對肺癌進行治療,后再轉回婦科治療子宮肌瘤,在完成子宮切除后,又發生了下肢靜脈血栓,種種原因導致該病人住院時間長達9個月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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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例子中,失誤在于應以不同的住院診斷分兩次住院,先是肺癌,之后是子宮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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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權重的計算方式直觀簡單,即某個組的平均費用與所有疾病平均住院費用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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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地一年有300萬個出院病例,平均住院費用是15000元。當地產婦順產接生的平均費用為5000元,它與15000元的比值就是1/3,即0.33的分組權重。與此對應,當地冠脈搭橋術的費用為300000元,其權重就應該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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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這樣一個分組和權重的基礎上,管理部門不僅可以用DRG來進行住院醫療服務績效評價,也可用于住院醫療費用管理。相比以往,這種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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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如何用于醫院績效評估
在以往,管理部門評價醫院的指標主要是平均住院日及平均住院費用。但是,如果同樣1000個住院病人,主要收治復雜病人的醫院其平均住院日及平均住院費用自然更高。基于這樣的指標來對醫院進行評價,醫院將會下意識選擇推諉重病人。因為,收治重病人越多,醫院的指標越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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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恰恰不是這樣的計算方式,它不僅考慮到了疾病的嚴重性和復雜性,同時也考慮了治療方式的難易程度。但是,DRG不能包打天下,它只針對大醫院里的急危重癥、搶救、住院手術等短期住院病例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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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一些付費方案中,社區服務、門診服務、中醫院和長期康復護理醫院也被包含其中。鄧小虹參事認為社區服務、門診服務、長期照護服務和傳統的中醫服務(即傳統意義上的整體辯證施行治療,利用調理來實施疾病康復和長期照護)并不適宜D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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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部門的重點工作是保證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以往對醫院的評價往往局限在硬件上,如床位數、設備數、高級職稱人員、論文數及科研項目等,唯獨缺乏一個客觀評價醫院臨床工作水平的指標。DRG恰恰彌補了這方面的缺陷。能夠從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效率和安全三個維度來評價醫療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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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用于醫療能力評價主要通過兩個指標實現,即覆蓋的DRG組數和病例平均權重數(CMI)。這兩個指標分別代表醫院醫療服務能力的廣度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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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DRG組數可以衡量醫院的綜合服務能力,覆蓋越多說明技術越全面。假設婦產科有10個組,醫院在過去一年里可以采集全部10個組,說明婦產科的服務能力很全面。同樣的道理,如果一家綜合醫院當年可以覆蓋400多分組,某醫院只能覆蓋200多,說明后者綜合服務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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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的平均權重數(CMI)用于衡量整體醫療服務的技術難度高低,越高說明難度越高。假設某地醫院病例平均權重數的平均值為1,A醫院在同等病例數量下的平均權重為1.5,B醫院僅有0.7。那顯然A醫院技術水平較高,B醫院技術水平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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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效率也是重要指標。經過權重調整后的平均費用和平均時間可以衡量醫院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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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則是安全。管理部門需要格外關注低風險住院死亡率,這個指標與醫院的診療或管理問題有關。
這些指標已經在全國公立醫院病案首頁評價中開始采用,尤其是病例平均權重數和醫療安全指標。據悉,結果將會很快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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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如何用于醫保支付?
那么, DRG用于醫保支付與用于醫院績效管理的區別在哪里呢?鄧小虹參事認為同樣的分組方案應用于付費時,醫保部門要根據DRG權重制定出費率,即醫保部門給每一個權重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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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醫保局總費用向社會公開,用這個費用除以總權重就得出了費率。假設北京市每年有200億元用于短期急癥住院,用這個費用除以北京市所有醫院上一年所有短期急癥病人的總權重就得出了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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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這個系統運作了若干年以后,醫保局就可以按照預算告知醫院,當年的費率是多少。原因在于醫保收入是可知的,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社會平均工資來定;總權重也是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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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結算的時候,每一個病例按照DRG分組可以確定分到某個具有固定權重的分組。醫保部門用權重乘以費率就是病人的住院費用。這個費用乘以補償比,就是醫保應該支付的部分,剩下的則由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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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醫保部門發布的補償比最高可達90%,但其計算包含諸多限制性條件。這些限制包括起付線以下不予支付,封頂線以上不予支付,應付部分又分為全部補償和部分補償,各地補償比例又不一致等等。這導致醫保支付計算起來非常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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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虹參事認為DRG付費比以往的醫保付費政策更為透明,且方便計算。以某外科手術為例,年齡大有合并癥的病人可能花費20000元,年輕病人只需要3500,兩者的權重分別為1.5和0.2。如果當年社保資金提高5%,費率就可以上漲5%。這樣,原本20000元的支付額可以增加到24000元,3500元的支付額可以增加到接近3700元。如果社平工資下跌5%,醫保籌資也下跌5%,以此類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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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醫院也是一個道理。每家醫院收治的病人會有一個總權重,醫保局只需要按照費率支付給醫院總的預算,年底多退少補即可。根據醫保資金籌資額漲跌變化動態調整費率,計算起來也簡單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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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RG支付下,醫保局將通過談判和醫院確定預算,而不再干預醫院具體的診治流程。醫生自然會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控制費用,因為結余的費用都將變為醫院的收益,很大程度上轉變為醫務人員的勞務收入。事實上,目前國內醫院藥品費用占比60%以上,相比15%以下的國際平均水平,大概有50%的空間可以控制。這就調動了醫院和醫生主動控制成本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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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醫院也需要重視護理工作。我國對于護理費的定價嚴重偏離成本,以北京市為例,在長達20年的時間里,一級護理的定價僅有每天7元。醫院越來越不愿意招收護士,導致我國幾乎所有醫院的床護比及醫護比都低于衛生部頒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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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良好的護理會大大提高醫療質量。否則,一臺高質量的手術可能會因為護理工作的不足大打折扣,甚至產生醫療安全事件。事實上,護士的人力成本相對醫生而言要少得多。因此,鄧小虹參事認為,DRG正式實施后,醫院也需要重視護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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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好的支付政策入手,解決我們現在臨床存在的所有弊端,只有讓醫生來主動控制成本,醫改才能成功,費用才能控制。”鄧小虹這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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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前幾年強調的“四統一”和DRG分組方案是什么關系
2016年11月17日,當時的國家衛計委李斌主任在第三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分論壇致辭時表示,2016年底前將實現臨床數據規范化管理的“四統一”,為DRG付費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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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DRG實施的基礎標準,“四統一”包括臨床醫學名詞、疾病的分類編碼、手術操作編碼以及首頁的書寫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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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作為DRG在全國的先行者,北京市醫管所早在1988年就開始研究DRG。北京市衛生信息中心則從2003年起就開始采集全市各醫院上報病案首頁中使用的名詞,建立了以疾病和手術分類臨床版擴展形式的名詞庫。經組織所有臨床專業的專家參與對名詞進行論證, 2015年出版了《疾病診斷與手術操作名詞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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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層面,中華醫學會作為專門制定全國醫學名詞的單位,早在1986年就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授權,成立了醫學名詞審定工作委員會,統一我國的醫學科學技術名詞術語。近年已出版、定稿了17本專業分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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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這樣的工作基礎,我國于2015年啟動了臨床醫學名詞標準制定的工作。由北京市衛生信息中心牽頭,中華醫學會名詞審定辦公室、中國醫學科學院協和醫院及北大醫學院附屬第一、二、三醫院參與,鄧小虹參事任組長的項目開始啟動。通過幾年的努力,剛剛完成了常用臨床醫學名詞2018版的修訂,由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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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RG分組方案的研發上,北京市也走在全國前列。本世紀初北京市社保部門希望試點DRG付費,又啟動了第2輪DRG分組方案工作。2008年BJ-DRG開發成功。開始應用于醫療機構和臨床重度專科評價和醫療付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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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2014年,北京市和國家醫管局合作,以BJ-DRG為基礎,推出了2014版CN-DRG分組方案, 2018年又對其進行更新,推出了2018版CN-DRG分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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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CN-DRG已經在醫院中推廣用于質量績效評價,覆蓋了全國29個省市600多家醫療機構用戶。包括16個省市的衛生健康委、38家信息軟件公司簽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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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DRG使用的名詞編碼與其它版本又有什么區別呢?
2016年,國家衛計委統計信息中心發布了基于ICD-10的疾病分類與代碼標準,被稱為統計版(或國標版)。之所以被稱為統計版是因為過去我國用ICD標準主要用于疾病統計,不需要臨床醫生細致到每一個具體的病或者每一個具體的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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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該版本中很多都是統計學用語,比如,“器官的結核,其他特指的”之類的用語。而在臨床應用上,醫生會使用具體的名詞,如肺結核或者腎結核。相比之下,統計學劃分得不太細致,較為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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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信息中心發布的基于ICD9-CM-3的手術操作分類標準也有類似的統計學色彩明顯的名詞,如“其他顱底穿刺”“腦的其他切開術”“口腔其他手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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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標準主要承襲我國以往ICD編碼的技術習慣,適合于疾病統計分析。但在應用于臨床循證醫學研究和DRG分組時則需要進一步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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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CCHI,即醫療服務操作項目分類和編碼則是為了配合發改委付費設計,俗稱為付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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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版也存在一些和臨床習慣有區別的名詞。比如手術收費中的“ 根治性全胃切除”,實際上在臨床中,根治性全胃切除包括全胃切除伴食管空腸吻合術和全胃切除伴食管十二指腸吻合術兩種不同術式。同時,像筋膜外全子宮切除術在CCHI中無法找到,只能掛在其他名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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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盡管付費版可以幫助醫院解決收費的問題,但因其過于寬泛的定義,既不適用于臨床書寫習慣,也不適用于循證醫學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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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以北京臨床版為基礎的CN-DRG則一直細化到第7位碼。醫院可以通過全碼細化到具體的臨床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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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I與目前使用的ICD9-CM3無法建立對應關系,強行換用將導致已經積累最長達26年的數據和資料無法連續使用,與之相關的編碼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評價方法都無法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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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CCHI基本無法進行國際交流,無法共享和借鑒國際先進數據分析技術和分析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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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家醫保局在確定了30個DRGs付費試點城市后,為了更好地推行DRG付費,統一標準,一共發布了15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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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委托北京市醫保局統一C-DRG、BJ-DRG、CN-DRG、CR-DRG四大流派。這幾個版本在國內應用比較廣泛。C-DRG由衛健委發展研究中心主導。BJ-DRG則是北京市醫保局實施的方案,CN-DRG如前所述實際上是與BJ-DRG同源。
兩者的差異在于前者因為用于醫院績效評估一直更新,后者因為當時未實施DRG支付未做更新。CR-DRG則主要運用于云南和陜西的一些縣醫院作為DRG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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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C-DRG使用CCHI編碼,無法和其他編碼建立對應關系,最終退出了整合。通過將其余三個版本融合,形成了國家醫保局統一的分組方案,即CHS-DRG,又被稱為國家醫保D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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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DRG按照ICD10診斷分出26個大組,再按照治療方法形成了376個A-DRG組。考慮到各地區的差異,CHS-DRG沒有再往下細化,而是將其留給各省來具體細化。因此,各省的DRG將會有一些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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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系統如何配合DRG工作
對于各省衛生系統如何具體實施DRG,鄧小虹參事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她認為DRG的實施首先要統一臨床用語,統一版本及ICD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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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當地需要一個統一的機構集中采集所有醫院的病案首頁信息,無論是衛生部門、醫保部門,甚至委托某家醫院或者公司皆可。總之,一定是要統一采集多家醫院的病案首頁信息,并組織專家對病案質量進行督導檢查。否則,垃圾數據太多會影響評價結果,導致醫保無法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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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衛生部門應該定期發布醫療評價結果,并組織醫院和醫保部門就科學合理地確定費率及補償比進行談判。需要對DRG進行科學的評價維護,DRG費率及補償比的制定應該由一年下來的統計數據來分析得出,而非醫保部門或者醫院一家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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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者則需要讓病案首頁規范,保證填寫質量。同時,醫院需要非常重視病案編碼工作。編碼員需要對醫生書寫的診斷、手術及操作有正確理解,具有豐富的編碼知識和經驗,并了解相關的臨床知識,通讀病歷。以北京為例,由于醫院管理者目前高度重視編碼,與此相關的病案專業在校生就業方向非常好,往往尚未畢業就提前被大醫院預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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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也需要重視信息化建設,不單單是在手術室、ICU、病房建立工作站,還應該將所有檢查化驗結果自動整合入醫院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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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的均衡發展也是醫院應該關注的重點,否則,醫院在分組覆蓋的廣度上會有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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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還應該重視醫療質量和成本控制。成本控制非常重要,需要改變目前大量存在的不合理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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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民營醫院而言,DRG也將是一個利好消息,將可以使參保人員享受應得的醫保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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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我國醫院總費用結構中藥品耗材高達60%的占比,對比國際先進水平(香港地區11%,德國僅4%),費用控制實際上有較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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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縮減藥品、耗材以及不必要檢查的成本,可以將這個空間用于提升勞務收入,對醫院而言是一個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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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醫院需要采取積極主動的激勵措施:即準確快速診斷(誤診產生費用);有效而良好的治療護理,不伴并發癥(并發癥產生額外費用);科室內部及科室之間合作進程組織良好(盡快預約發射檢查及反饋實驗室結果,等待產生額外費用);診斷后無需等待立即開始治療(術前檢查在門診完成,不占用床位);時時強調臨床路徑;以及適宜的床位規模與充足的專科病例數(超大規模醫院會抬高運營成本,且造成病人就醫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