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藥品落地直接關系到參保患者切身利益,必須統籌推進,形成實施合力。”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說。
2020年1月1日起,人民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11月28日,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關于將2019年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公布談判藥品準入結果。
僅僅20天后,也就是12月18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將97個醫保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確保新版醫保目錄及時落地。
12月19日,國家醫保局在官網“醫保業務編碼標準動態維護”平臺上專項發布了“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分類與代碼數據”,專門將97個談判成功藥品的編碼單獨梳理出來,從數據信息層面做好談判藥品的落地工作。
隨著上述落地文件相繼發布,下一步,各地將緊鑼密鼓地推進談判藥品的落地工作,確保到2020年1月1日全國患者能夠用上談判藥。
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談判
現行生效的醫保藥品目錄是2017年版。這份醫保藥品目錄中共有2588個藥品(含2017年、2018年兩次談判準入藥品)。
經過常規準入和談判準入后,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最終收錄藥品2709個。與2017版目錄相比,調入藥品218個,調出藥品154個,凈增藥品64個。
“本次談判是我國建立醫保制度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熊先軍介紹說,此次談判堅持?;镜墓δ芏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專家評審制,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要求,確立了“突出重點、補齊短板、優化結構、鼓勵創新”的調整思路,在確?;鹂沙惺艿那疤嵯拢浞职l揮國家醫保局統籌管理城鄉醫保的體制優勢、政策優勢、市場優勢,與相關企業進行談判并達成了協議。
為了確保本次談判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國家醫保局還專門成立了醫保藥品談判工作組。工作組成員之一、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副局長劉宏亮坦言,在談判過程中,既要考慮群眾期待和基金承受能力,又要考慮藥品企業生存利益和研發成本,每一分錢都是爭取的焦點。
劉宏亮說,談判時,工作組會根據每一個藥品的具體情況,從藥物應用、待遇給付、個案對比等諸多因素制定個性化的談判策略;談判后他們還會進行情況小結,提升談判能力。在150個談判藥品中,119個新增藥品有70個談判成功,包括52個西藥和18個中成藥。從重點領域看,22個抗癌藥、7個罕見病用藥、14個慢性?。ê悄虿 ⒁腋巍㈩愶L濕性關節炎等)用藥、4個兒童用藥談判成功,目錄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實現了預期目標。
“貴族藥”開出平民價
專家認為,此次談判將一批認可度高、新上市且臨床價值高的藥品調入目錄,癌癥、罕見病、慢性疾病用藥以及兒童用藥保障能力得到顯著提升。經過本次調整,重點領域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基本醫保的保障能力達到新的高度。
據介紹,通過發揮醫保部門“戰略購買者”作用,以量換價推動藥費大幅下降,多個全球知名的“貴族藥”開出了“平民價”,進口藥品基本都給出了全球最低價。據專家測算,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總體上患者個人負擔將降至原來的20%以下,個別藥品降至5%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談判,有三種丙肝藥進入了醫保談判目錄,平均降幅85%。在中國科學院院士、國家感染病臨床研究中心主任王福生看來,國家把治療丙肝的藥物納入醫保是一個里程碑事件,此前慢性丙型肝炎治療藥物療效有限、副作用大,而新型藥物的療程較短、安全性較好、患者耐受性好,并且治愈率接近100%。
王福生說,“此次通過國家醫保談判,拿到了全球少見的低價格,解決了原來藥品價格高的問題,同時國家承擔大部分,個人承擔小部分費用,從根本上解決病人承擔不起醫療費用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談判突出了鼓勵創新的導向。12個國產重大創新藥品談成了8個。這次談判成功的藥品絕大多數都是近年來上市的新藥,其中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
通過本次醫保藥品談判,不僅有利于減輕廣大參保人員藥品費用負擔,提升患者臨床用藥可及性和獲得感,有利于提升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醫保制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促進我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
多部門發文形成合力,確保談判藥品按時落地
12月18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將97個醫保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確保新版醫保目錄及時落地。
通知要求,“掛網”后,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優化流程、加快進度,及時組織醫療機構和談判藥品生產企業簽訂協議。醫療機構根據協議規范采購。同時,各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醫??傤~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限制、藥占比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配備、使用。
此外,為進一步提高參?;颊叩挠盟幈U纤剑舜涡箩t保目錄落地在醫保支付方式上做出不少優化。比如,通知提出,對適于門診治療、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通過納入門診特殊病種保障、探索單病種付費等方式,減輕患者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探索長期處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對于與本次談判前醫保目錄內原有藥品相比,性價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藥品,可采取措施鼓勵替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