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體制改革司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提到:“鼓勵醫保直接與生產企業結算。根據文件,江蘇、安徽、福建、上海、浙江、湖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寧夏,11省將逐步推廣一票制。
從我國整體的趨勢來看,全國逐步落地“一票制”是大勢所趨。
什么是一票制?
由藥品生產企業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因過程只開一次發票故為“一票制”。
一票制起源
“一票制”最早出現于少數藥廠,生產的少數藥,只供給特定醫療機構,流程簡單運輸便捷。無需配送企業,都是自產自銷。
一票制的優缺點
“一票制”最大限度省去了中間流通環節,擠壓耗材流通過程多余的水分,防止虛開發票,可降低患者及醫保基金壓力。
產品來源更好追溯,杜絕以假充真以壞充好的情況。
但缺點同樣明顯,最主要的是回款問題。沒有了流通企業的資金周轉,生產企業會面臨巨大壓力。
兩票制才實施不久,為何這么急于過渡到一票制?
原因在于實施“兩票制”過程中,我們發現其中并未起到顯著降低藥價的作用。
過去,在所謂過票公司幫助下,降低開票成本和規避提現風險是藥企底價開票的兩個主要目的。
營改增之前,過票公司的開票成本遠低于生產企業,因此企業選擇底價開票,讓經銷商找過票公司開票,這樣就可以節約成本。且代金銷售的費用,必須找途徑提現,大部分企業不愿承擔這個風險,只能由經銷商自行解決,因此過票公司又承擔了提現的角色。
營改增之后,過票公司的開票成本和企業相比不再有優勢,企業也就不再找過票公司,轉而直接自己高開,成本增加就不可避免了;另一方面,提現需求仍然存在,出于風險考慮,大部分企業還是會交給經銷商處理,經銷商還要找過票公司或者自己組建公司負責提現,提現成本和風險都將增加,增加的這兩部分成本最終還是體現在藥價中。
那么,新推廣的一票制對行業各方有何影響?
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貨款、生產企業自行或委托配送,藥品生產企業到醫療機構只開一次發票,所以醫藥流通企業將不再需要墊款向藥企支付購買藥品費用,也不會存在大量的醫院的應收賬款。因此流通企業的資金需求大大降低,從而降低醫藥流通企業的財務費用。
但是與之相匹配的是,醫療流通企業的收入結構將會大幅調整。其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將大幅降低,原先的藥品銷售收入將轉換為運輸收入,原先的藥品購買成本轉換為運輸成本。醫藥流通企業在集采藥品的運輸方面,將淪為運輸公司。
由于醫藥流通公司傳統批發業務的存在,其運輸調配的綜合成本會遠低于不具備規模效應的傳統中小型物流公司,因此在醫藥領域,運輸的核心價值依然存在。但是由于不經手資金,所以醫藥流通企業無法再剝削對于資金的使用的剩余價值,最終實現藥價流通過程中的成本進一步降低。
但隨著順豐、郵政為代表的第三方物流強勢入局醫藥流通流域,中小醫藥流通企業生存空間將進一步被壓縮。醫藥流通公司按貨值收取幾個點的配送費,而第三方物流公司則靠貨物的重量、體積及路程來測算,這個費用的社會物流是低于傳統醫藥物流的。且社會物流是從出倉到配送過程中的每一個關鍵信息我們都能了解到,這也是傳統醫藥物流所不能比擬的。
不管一票制何時會全面到來,從行業趨勢看,醫藥流通的企業和自然人,必須未雨綢繆,跟隨市場趨勢轉型才能有更好的發展,不然就會面臨殘酷的淘汰。
醫院既是藥品款項的結算方,又是藥品處方的話事人,醫院的權力過大非常容易造成權力尋租的腐敗,結算方改為醫保機構也許能一步到位解決目前藥品過度使用,且藥品企業墊資生產經營不善的困境。只是業界沒有做好準備直接要一步到位和最大支付方要錢,而且也不知道如何和醫保部門有效交道。?
醫保成為了結算方,意味著醫保方對藥品使用有審批權,醫保方可以作為監管醫院的第三方,那么藥品的使用也會收到醫保局的審核。
在過往的架構中,醫藥流通公司承擔著墊資、配送兩大功能。如果實施一票制,給藥企帶來的直接結果有兩個:
第一,藥企將面對數量龐大的醫療機構,如果想要與醫院終端實現高效的對接以及信息交流,必須建立專業的商務團隊和搭建全方位的營銷網絡,不過整合市場上現有的醫藥流通商未嘗不是一種更快的選擇。
第二,藥企失去了流通商這個墊資的“好伙伴”,醫保是否會墊付成為未來政策關注點。
一直以來,藥品回款難是藥企心中的痛。藥企依賴于流通企業的回饋,流通企業的回款根據藥企的實力分檔次,通常六十天是一檔,九十天又是一檔,甚至有的地區半年為一檔,而流通企業負責去向醫院催款。長期如此形成了一系列行業鏈條,可以說流通商的墊款是保證藥企及時收到貨款的保障。
所以,結算權收歸醫保,醫保是否會墊付成為行業關注要點,如果醫保可及時所有貨款給醫院或者直接結算給藥企,藥企回款難問題將得到妥善解決。
最后,基層醫療市場藥品的足量供應也成為大家關注的問題,部分藥企巨頭目前是否有能力自行配送藥品,把事情都做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覺得還是比較難的。
當然,少部分藥企巨頭是有能力的,也符合“一票制”的要求。只是如何保證藥品的及時配送?在滿足國家相關法規的前提下,生產企業的配送能力能夠輻射到縣鄉一級的衛生醫療機構嗎?
從基礎輸液的例子來看,其作為用量特別大的藥品,醫療機構一般不具備大量存儲的條件,每周至少采購兩次。如遇到是偏遠山區,要貨計劃特別零散,很難保證到貨的時效性。配送不及時,一旦被醫療機構投訴,高額的保證金被扣,還可能面臨踢出市場的處罰,更加得不償失。
從目前國內現狀來看,沒有一家生產企業有能力將自己的貨物直接配送到縣鄉一級醫療機構,即使是本省的企業,也無法完全做到自行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