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集意見稿”)第三次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附則中明確提出了正式稿一旦施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這兩大現行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法規將被同時廢止。
《征求意見稿》共6章,34條。對 “三品一械”廣告審查的立法依據、適用范圍、基本要求、主管部門、審查標準、審查程序、發布要求、法律責任、文書格式范本、施行日期等作了系統全面的規定。以下是《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 適用范圍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審查適用本辦法。未經審查不得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中只宣傳產品名稱的,無需審查。
第三條 〔 基本要求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主席令 2015 年第 22 號)規定。廣告主應當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章? 廣告審查標準
第六條〔醫療器械廣告〕
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不得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不一致。醫療器械廣告涉及產品名稱、適用范圍、作用機理或者結構及組成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范圍。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注冊證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第九條 〔 標注廣告批準文號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
第十條 〔 顯著標明的要求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的內容,其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見、易于辨認,在視頻廣告中應當始終出現。
第十一條 〔 不得引人誤解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服務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
(五)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癥狀、適應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癥所必需等內容;
(六)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內容;
(七)含有“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暗示成分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
(八)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該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出現的其他內容。
……
……
第三章??廣告審查程序
第十五條 〔 廣告申請管轄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申請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廣告審查機關提出。
第十六條 〔 申請材料 〕
申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應當提交《廣告審查表》、與發布內容一致的廣告樣稿(樣片、樣帶),以及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
……
第四章? 廣告發布要求
第二十二條 〔 嚴格按審查內容發布 〕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進行剪輯、拼接、修改等處理。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廣告批準文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 申請行為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五條處罰。
(一)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批準文號的。
第三十四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 27 號),《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 27 號),《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 65 號),《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 40 號),《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 72 號),《關于印發〈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05〕211 號)同時廢止。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本文內容有刪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告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工作,前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2019年3月13日至4月13日、6月6日至6月26日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建議,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現第三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登陸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網址://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建議發送至:ggsgl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三、將意見建議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郵編100820)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告監管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1日。?